平台互联互通的问题与策略研究
2021-12-08 1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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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摘录:
    互联互通最重要的经济学意义在于增强用户体验,降低全社会商业领域的交易成本,创造良好的创新生态是促进社会企业经营环境稳步健康发展的重要策略。
    平台的封禁影响用户体验,不利于中国数字经济市场整体板块型的发展。
    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分为三个类型,一是内容分享类,二是授权登录类,三是小程序分享类。
政策建议:增加信用、降低信用成本,坚持审慎监管,鼓励技术创新。


发言内容:

今天跟大家交流一个比较微观的问题,我们的研究组一直在做平台互联互通的问题研究,2021年发生了很多事,我们因为研究数字经济,专门从互联互通的角度来研究平台的问题。跟各位交流这六个方面的内容:互联互通有什么内涵?从法律的角度怎么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怎么分析?现在的互联互通的效果怎么评估?未来有什么样的政策建议?

为什么要做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其实互联互通这个词还是比较有历史的,不是说现在的。平台的互联互通确实现在它们之间的封禁现象比较多,影响了用户的体验。另外一个平台的互联互通如果封禁的比较多的话,基本上就相当于把中国的网络经济市场或者数字经济市场分了几个篱笆,每个平台都构建了自己的独立王国,其实不利于数字经济的整体发展。

因此才有工信部从7月份以来一系列的治理行为,我们总结两个东西,一个是平台的封禁是会影响用户的体验。二是平台的封禁不利于中国数字经济市场整体板块型的发展,不能是一个跑马圈地,圈了这一块就是你自己的,这个好像不太行,所以流量圈禁了。

事实上这种互联互通,如果从更长时间的角度分析,还是有一定的延续,最早互联互通就像各位专家说的一样,是诞生于电信时代,电信之间、网络之间可不可以互联互通。到了平台间是有一些新的发展。

我们给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定义为:在服务好实体经济的基础上,平台间通过规范的API接口,实现各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从而能够提升效率、降低用户接入成本,提升接入本身的便利程度。平台间的相互隔离,给消费者带来许多不便,比如我在登录的时候同时要有多个登录号,多个登录路径,各种各样的切换就非常不便,影响消费者的体验,甚至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权。而平台的开放增加了用户可选择的业务范围,且信息共享和互操作性也为使用和切换平台提供了便利,信息共享和互操作性是降低整个交易成本,为平台间用户的使用提供了便利,用户可以利用曾经在开放平台中预留的相关信息,比如昵称和头像,通过开放平台登陆API就可以便捷接入到第三方平台注册登录。比如我作为一个用户,我是不是在所有网络上,只要一个昵称,一个头像就可以了,不需要有多重预测,这样一来它的便利性就会大大提升。因此互联互通会极大满足用户对于不同平台间便捷的携带自己信息的需求,为用户提供更多的便利。

正像电信可以信号转网一样,我作为用户是不是可以便捷的携带我自己的信息在平台间进行转换,就有点像电信的携号转网。

因此从概念的角度,互联互通是对应于“生态圈禁”,或者流量封闭,在上个世纪90年代,国际上就有生态圈禁的现象,比如美国B2B的网站,就有一些圈禁的现象,但是他们圈禁现象没有发展起来,随着互联网泡沫的破灭,生态圈禁在国外没有出现太多了。可是在国内,2008年如果说从流量圈禁的角度说,淘宝屏蔽了百度的爬虫,那可能是最重要的事件,平台之间的封禁,不让你搜我的东西。到了2016年电信运营商之间反而树立了一个榜样,有一个相互开放的接入权,实现了互联互通。在此之前很多平台之间不仅是爬虫的屏蔽、链接的屏蔽,还有各种各样流量的屏蔽,还是很多的,每个体系都有自己的登录系统等等。到了2021年9月9日,工信部召开了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主要指的是屏蔽网址的问题,或者链接屏蔽,不是解决平台互联互通的所有问题,最重要的是链接屏蔽的问题。

如果对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分成不同的层次,大体上可以分成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内容分享的层次,外部的链接可以通过API直接分享用户的体验,直接分享内容,第二个层次叫用户的授权登录层次,比如说我同一个用户只要在我平台上注册了头像和昵称,是不是可以直接预留登到第三方平台,这个用户授权登录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比如我作为一个商户,或者作为一个个人,不管有什么样的二维码,是不是所有平台都可以扫描,就像一个电话号码一样可以打所有的通信运营商,作为一个商户是不是只有一个二维码,所有支付系统都可以扫描,实际上和电信一个号码可以全网有点类似的,当然这之间是不是也有一个网间结算的问题,就是更深化的问题。所以这是用户的授权登录问题,用户的授权登录包括两个,一个是我在某一个平台的登录信息,是不是可以快速登录到另外一个平台上,第二我在某一个平台上留的二维码,是不是其他平台也可以扫描。这样一来,互联互通就深入到一个层次。

到了第三个层次就是小程序分享的问题,现在很多网络平台都开发自己的组件,自己的小程序,所谓的超级平台都有自己的小程序,在自己平台上做小程序。那么对于用户来说,或者对于第三方开发商来说,就意味着要对五个平台、六个平台都开发自己的小程序。小程序之间可不可以互联互通,只开发一个小程序,可以在五个平台上同时来使用。当然了这也牵扯到平台之间互联互通的边界问题,是不是也有一个结算等等,我们先把平台的互联互通它的层次分清楚,到底连通的边界在哪里,互联互通的便捷,要大概知道连通的种类,所以我们研究组把 所以互联互通某种意义上随着技术层面的不同,是逐渐加深的。

当然了,国际上有一些互联互通的例子,刚才我们说其实在美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他们就有一个平台封禁的思想,但是在各种法律体系约束下,美国的这种平台间的互相封禁并没有发展起来。我们也在找国际上的例子,发现FTC诉Facebook案说的也是平台间的互联互通,但是后来随着Facebook是自己放弃对API的设置接口,好像美国联邦对这类的论证也没有看到更多的结论。

刚才是我们讲平台间的互联互通的概念以及现状的问题。从某种意义来说,平台间的互联互通也是中国比较独有的现象。我们说国际上的发展并不是特别多,或者说这样平台间大概流量封禁、链接屏蔽、或者生态圈禁这几类现象并不是特别普遍,反而国内比较普通。

我们看第二个问题,互联互通的法律问题,第一个是国内对互联互通的立法和监管,我们当然专指平台,国际上对互联互通的立法和监管情况。

我们从《宪法》开始,发现《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禁止恶意不兼容的行为,《信息安全法》有信息自由流动的问题,《网络安全法》也有关于互联互通,推进公共资源的开放等等。

互联互通除了法律层面的规定以外,还有一些法规层面的,比如《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是市场监督总局的,这不管是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等,设置一些不合理的限制,使相对交易人变得难以开展。也有《规范互联网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也有对下载、安装、运行各种类型,总之是不能干涉别人的。类似3Q大战,作为一个经营者不能干扰第三方。还有《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的意见》,这也是最近刚刚出台的法规,关于信息共享流量合作等平台不得非正常屏蔽或者推送利益相关方的信息经营活动,而且最主要特别强调要有利于正能量信息的传播,不能选择自我优待,不得利用任何形式的诱导下载、诱导消费。可以看到国内法律法规对涉及平台间的互联互通的规制越来越明确,也可能是前几位做法律的专家说的,明年可能是执法重点,就是这个原因,我不是从反垄断的角度,而是从互联互通的角度来说,规定了或者规制的越来越细节,越来越详细。这些平台经营者如果和规制有一些不太相符的地方,可能就是执法的重点了。

反垄断是一个超级“核武器”,罚款的力度比较大。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的处罚力度远远赶不上反垄断,当然不同法规体系的法条,最后结果处理还是不一样的。

国际上我们现在觉得互联互通最重要,比较关注的就是《数字市场法》,《数字市场法》还有一个叫守门人的概念,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具有一定重要性的平台企业,符合数字守门人,比如美国的FAGA,有人说不仅FAGA叫FIGI还有NM,就是加上奈飞,加上微软,这六大平台可能都有《数字市场法》,对他们都有一定的规制。FIGI加NM,N就是奈飞,M就是微软,可能都符合数字守门人这个规制的范畴,他们这个里面,比如说守门人不在技术上限制,利用守门人的操作系统等等在不同提供服务和切换订阅的能力,总之作为守门人,不能优待自己,不能亏第三方,这是一个核心。守门人应该以公平无歧视的条件向其他商业用户开放,类似于苹果的APP商店,如果有一些歧视性的行为,就属于《数字市场法》在国际上要规制的对象。

比如刚才方兴东提出来的,中国的一些买家为什么被亚马逊封号,也不能说完全怪亚马逊对它有处理,因为我们跟亚马逊的交流,中国卖家在亚马逊上占三分之一,每年给亚马逊贡献的流量大概300多亿。但是这些在亚马逊平台上开商店的中国用户,就是中国的商家,如果违反平台上的治理规制,就会被关店。

通过赋予守门人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实施某种行为的7项积极义务和避免从事某些不公平行为的A项禁止义务,以及面向欧盟委员会的2项申请义务,注意,7+9+2,确保了信息市场的公平性和开放性,所以这是我们一些做国际业务需要关注的。

如果腾讯和阿里在欧洲有业务,也要看数字守门人的法律,一个7、一个9,还有两项申报义务,会从过去的事后监管转移到事前监管,这是欧盟《数字市场法》一个重要的变化,过去是有了问题再追溯,现在是事前就要申报,这个是重大的监管变化,而不是事后法律的救济。

刚才我们说的是对互联互通法律层面产生的影响,我们做了一个简要分析。下面对互联互通的经济学的意义上做一个分析。

我们觉得在经济学层面,互联互通有助于增加信任,减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中小企业不需要在所有平台上做过多注册,在一个平台上的信用可以带到另外一个平台,增加了中小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同时降低了交易成本。因为现在为中小企业减负,是国家的既定策略。这几年在疫情之下,中小企业经营不易,怎么从平台角度,把流量的成本降低,因为现在流量的成本几乎与房租成本持平,这显然不符合我们对中小企业减负的政策。第二经济学上怎么增加一个良好创新生态,互联互通在经济学上一个降低交易成本,另外一个建立良好的生态。

我们看怎么通过信任降低交易成本,完全竞争市场可以实现资源有效培殖,而外部效应会导致市场失灵,从而无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如果一个外部的效应,对外部的信息完全不对称,市场就会消失,这是最早的科斯定理,举例一个二手车市场,由于对卖的二手车,不知道你的信息,八成新的二手车就退出市场了,结果了七成新、六成新、五成新的纷纷退出,最后二手车市场留下都是没有价值的货,这个市场就消失了,因为外部失灵。如果外部信息足够清晰,而且我们对它产权界定足够清晰,交易就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所以交易成了最重要的信息的摩擦系数,摩擦系数越低,交易的成本越低,整个社会企业经营环境就越好。

平台间的互联互通,随着竞争、流量、管理屏蔽,使得互联网市场主体无法便捷在平台间分享社交和购物的时候,就降低了用户的体验,增加了商业领域的交易成本。而互联互通特别可以统一登录,统一记录信用,可以整个互联网空间做一个信用体系,就有助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的降低,这就是互联互通最重要的经济学意义。

互联互通的第二个定义可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生态,互联互通形成的良性竞争格局,必然会导致创新,这也就是刚才时校长说的,为什么现在深改委对平台的规制有那么强的诉求,最重要的要把这些平台企业形成压力,而且形成动力,让它们去创新,而不是说让它们不是争存量,而是大增量,在技术创新增量上,怎么做到增量市场,一定是平台之间形成良性竞争,谁的创新比较快,谁的创新有优势,谁就能抓住机遇,而不是靠流量封禁,在存量市场上剥夺消费者。比如克莱斯在《创新者的窘境》中就解释,为什么一个管理良好的企业会失败,就说明如果一个企业管理良好,比如说类似IBM这样的企业,完全靠自己的垄断就能获得利润,结果企业就没有动力再发展创新性技术。这就是《创新者的窘境》,这一把你占了先机,占完先机吃到很大红利,但是一直没有动力做下一步的进展,它就靠垄断吃红利就不符合社会的诉求,所以一定要打破这种现象。

对于平台自身而言,通过吸纳第三方平台业务,不仅可以进一步充实生态系统,在自己流量逼近峰值的情况下,信息的多样性和质量有利于提高信息红利的发掘,进一步加强算法训练,平台运行效率等等。换句话说,通过平台之间的信息和流量的共享,有助于实现整个市场的正反馈。每个在流量和信息共享的时候,你越有技术创新的,越领先于对手,才能吃到创新红利,而不是垄断的红利。所以是从经济学的角度,降低交易成本,建立良好的创新生态也需要建立一个非常好的平台间的互联互通。

对于现在互联互通的操作效果,我们其实可以做一个评估,当然这一点我们研究组还没有做的很完善,因为形成一个报告还需要调查收集一些实际数据。我们评估分为三个类型,第一是基础设施层、二是应用层、三是信息层。

所谓基础设施层,我们看一下硬件之间的支付,是不是兼容。比如说支付宝、微信、银联闪付终端密码可不可以互扫,就有点像过去电信携号转网,一个商户有一个二维码,是不是其他支付都可以扫描,这叫基础设施层。

应用层比如说腾讯、字节跳动、阿里这些平台之间是不是把屏蔽链接接触了。这个不是我们做的测试,这是我们在网上找了一个,我们看微信针对不同应用的互联互通情况,可以发现,对视频号、快手、B站、拼多多都是打通的,但是对抖音不一定。但是在链接复制已经打通了,有的时候二次挑战也打不通等等。还是有一定的亲疏现象。

信息层面的互联互通,现在基本上还没有做,各大平台之间还没有特别的响应,基础设施层和应用层、信息层。

有什么政策建议,我们说完善立法要用经济学分析做市场,我们不说了,还有要制定平台间的主体责任、头部怎么响应,怎么适当的激励,允许平台之间做一个结算系统,防范潜在的风险等等,这是我们提出的一些政策建议。政策建议是坚持审慎监管,鼓励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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