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本富
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科院研究生院教授、网络经济专家、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网络经济和知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金句摘录:
未来在短视频中做的视频进入NFT以后可能又有确权的问题,也就是说未来NFT类的产品可能对于短视频又构成了所谓的侵权。
如果版权保护需要通过技术解决,第一,在技术保护本身已经有逻辑链了,视听产品的产生就是在逻辑保护链以内的。第二,视听产品的产生不在逻辑链以内的,产品在上链之前或者加入逻辑链之前需要有登记和确权系统,登记和确权系统既可以是国家法定的部分,也可以是通过行业自律或者是有一个重要的商业认证,对上链的确权能够完成才能保证上链以后的逻辑是完整的,这两类视听产品,在未来可能都需要很好的技术解决方案。
我同意薛教授说的最后一个观点,技术产生的问题还需要技术解决。我们新的《著作权法》虽然对违反版权做了处置,对于像冬奥会这样的重点项目没有问题,可是在未来我们的版权保护领域,可能面临的一个巨大的冲击,我举个例子,如果我们说视听产品都有版权的话,比如说在未来一个自动驾驶汽车,每天能产生32个TB的视频,注意是32个TB,是上下左右8个摄像头同时拍摄的视频。那么这样的版权怎么保护?
与此同时,不仅是这样的视频,现在我们认为有四个东西的领域:第一是图片,现在中国人是世界上最大的摄影爱好者,老头老太太没事儿就天天打鸟儿,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图片出产国,是有群众运动的。这些图片过去是加水印,这些图片其实没有很好的开发,因为世界上对一个国家的理解最重要的就是看这个国家最优美的图片,我们这个资源现在没有挖掘出来。第二,长视频。第三,是以快、抖为首的短视频。第四,以现在元宇宙中的NFT为代表的数字资产。现在这四大类的视听类的产品如果都算视听类的话,将来都是巨量的,就像刚才说的,一个自动驾驶的汽车会产生32个TB的视频,如果这样巨量的视听类的产品都通过制度的保护,比如说都要登记确权等等恐怕是登记不过来的,就像现在也不可能为每一个人的个人照片都加水印一样,是做不过来的。现在短视频和长视频有矛盾,未来在短视频中做的视频进入NFT以后可能又有确权的问题,也就是说未来NFT类的产品可能对于短视频又构成了所谓的侵权,这里有个深维思考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我们靠制度的保护恐怕要思考更多,还要靠技术本身保护。技术本身保护怎么来做?1、我们看这个视听产品本身是不是有逻辑链,如果有一个完整的逻辑链,从它上链开始起,它的权利人比较明确,通过加密的手段自然就流通了,因此它即使没有一个官方的确权,那么它也能在市场上流通,它有逻辑化,它自己会产生一个逻辑,这是一类。未来的加密技术自然就可以保护。2、现在最重要的是第二类,比如我拍了一个图片,虽然打了水印,但是打水印的这个人不一定就是版权所有人,他可能先打了水印而已。所以一个视听产品在加密或者上链之前,这个权利怎么确立?这个权利有没有一个登记系统,有没有一个权威的认证系统,就是未来产品保护的关键。
总结我刚才所有的讲话,如果版权保护需要通过技术解决,第一,在技术保护本身已经有逻辑链,换句话说视听产品的产生就是在逻辑保护链以内的。第二,视听产品的产生不在逻辑链以内的,产品在上链之前或者加入逻辑链之前需要有登记和确权系统,登记和确权系统,既可以是国家法定的部分,也可以是通过行业自律或者是有一个重要的商业认证,有这个东西,对上链的确权能够完成才能保证上链以后的逻辑是完整的。这两类视听产品,在未来可能都需要很好的技术解决方案。